美国治安官与警察之间的区别

作者: meilin
位于: 生活常识

在美国,治安官(Sheriff)和警察(Police Officer)虽然都属于执法部门,并相互协作,但行使的职责各有不同。他们的目标是通过教育,定期巡逻和犯罪调查促进公共安全。治安官和警察的具体区别在州与州之间略有不同,因此很容易混淆。

“Sheriff”这个单词源自英语的“shire reeve”概念。美国至少从17世纪开始,就用Sheriff这个词代表执法人员。Police源自18世纪的执行法律或“policy。”世界上第一个有组织的警察部队是伦敦警察局,之后有许多地方的警察部队都按照这个模式构建。

警察有有限的司法管辖权,通常是一个城市或镇的范围内。在他们的管辖区内,警察负责公共安全,在适当情况下传唤和逮捕人。在市区范围内,警察还行使包括安全教育和安保等公共服务。在大城市里,警察局还有炸弹排除或防爆等专业部门。

另一方面,治安官负责一个郡或州的执法。在美国,治安官是民选官员,他或她要宣誓就职。尽管可以进入警察管辖范围内行使职责,但治安官在城镇和城市以外巡逻。在没有警察局的城镇,市政领导可能会要求治安官巡逻,并在市区内扮演警察的角色。

在许多情况下,治安官还充当验尸官的工作。死亡尸体需要送交法医调查。此外,Sheriff也配合当地警察,公路巡逻队,公园或森林管理员等执法机构工作。

成为治安官的过程与培训警察很相似。这两种情况下,报考者都需要通过笔试获得资格。他们还需要提交体检和背景检查。如果报考者通过,他或她会接受面试;面试通过的人,会被送到培训学校。在学校里,学员将参加专门为正式服役而设计的学术课程。

此外,治安官或警察实习生都要学习使用武器,驾驶执法车辆,并执行其它必需任务。在毕业后,候选人会被面试部门录取。